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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全面加速全国重要物流中心建设

2012年4月9日

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物流中心的意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物流产值及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全市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10年的16.08%下降到14%以下。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基本形成统一、高效、协调的物流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力支撑。为将武汉市建设成全国重要物流中心,该市将采取五项措施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调整价格及收费政策。进驻现代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在用气、用电、用水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占地面积较大的物流企业,实行生活垃圾服务费缴纳优惠。对在武汉市登记注册的冷藏运输车、海关监管车、大件运输车辆、集装箱专用车辆以及厢式货车,对其城市路桥通行费的缴纳予以优惠。

二是加大税收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推进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抓紧制订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具体方案。研究制定现代物流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奖励政策。对新设立的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对新设立的期货交割库、新设立的大型物流企业和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按照其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区级留存部分,区分不同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三是保障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对纳入规划的现代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物流项目,涉及的各类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协调工作机制。重大物流招商项目用地地价参照工业用地价格进行调节优惠。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重点安排。积极建设现代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现代物流服务,支持利用现代物流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是加大现代物流业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从2012年开始增加到500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奖励A级物流企业评定升级、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大物流项目引进、重点现代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和重大课题等方面工作。物流集中发展区所在区也要配套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

五是进一步理顺现代物流业管理体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在市交通运输委设立了武汉市物流局,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信息通报、会议协调、督察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落实物流管理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市物流管理工作,制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