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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与广西就畅通交通物流通道签订合作协议

2012年3月26日

继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携手合作畅通物流通道之后,日前,重庆市又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就畅通交通物流通道签订合作协议,实质性推进重庆市政府提出的“打通连接滇、桂边境的公路物流通道”,促进渝、滇、桂地区经济交流合作。

建立交流协作机制

在合作协议中,渝桂双方表示,将加强交通主管部门、运管部门和道路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交流协作机制,研究并协调解决道路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道路物流运输管理的定期通报、交流和合作的工作机制。物流企业之间也将加强合作,支持和鼓励物流企业在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货运配送、车辆调配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就信息沟通方面,渝桂双方将及时通报本地新出台的支持道路物流发展的政策、提供和交换货运管理信息并建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对方车辆和驾驶员在本地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危险货物运输GPS数据,互通法定车辆综合检测站和二级维护资质企业的信息,实现交通事故处置的互助和运政业务系统基础数据交换IC卡电子营运证的互认等。

优惠共享 执法协作

渝桂双方还达成共识,提供互惠政策,共享交通物流运输优惠政策,具体为:进入境内的对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当地同等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及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其通行费按照各自的“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实施。

就加强国际物流运输合作,双方更是提出了实质性的内容。广西将为重庆提供道路物流运输及通关手续的一站式服务,支持重庆打通连接渝桂边境的公路物流通道,简化通关手续,降低车辆通行作业费用,为重庆车辆提供便利条件,使其在北部湾的钦州、北海、防城三个港区,凭祥、渝新欧两个铁路口岸以及东兴、友谊关陆路口岸顺利衔接或通行。双方将共同推进国际道路运输的先进组织模式,实行边境道路物流运输企业准入制度,双方将各确定2至3家大中型道路物流运输企业,统一制作车辆专用标志并逐步推广集装箱运输和甩挂定线经营,并各确定2家货运站场为渝桂边贸开放的专用物流基地,促进双方物流运输合作。双方还将培养一批精通国际道路运输的物流管理人才纳入合作协议之中。

此外,渝桂双方还就加强交通执法协作达成了共识:加强两地运政机构执法协作,建立并实施道路运输不良经营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道路运输车辆异地监管力度;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并对进入本辖区高速公路的对方货运车辆提供优先便捷通行服务;加强处理应急事件的合作,对进入本地境内,发生故障或事故的对方车辆,协调本地企业抽调应急运力进行转运,费用由发生故障或事故的车辆所属企业负责。

物流企业深化合作

在双方政府层面的合作基础上,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交运集团)还与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广西万通物流)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这两大企业将互为对方提供区域物流配送和返程货物组织,同时重庆货物经广西口岸出境时,广西万通物流将提供保税、通关及跨境运输手续等协助,而一旦广西货物欲通过重庆转渝新欧国际铁路(重庆至新疆至欧洲的一条铁路货运专线)运输时,重庆交运集团也将为其提供对等协助,并在订舱和运价上给予大客户待遇。

记者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了解到,与渝桂合作类似,重庆也与云南在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提供互惠政策、加强国际物流运输合作、加强交通执法协作等方面进行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