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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德建议国家出台海运业振兴规划

2012年3月8日

第一财讯:全国政协委员、中海集团董事长李绍德3月8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海运行业短期内看不到能促使市场显著改善的利好因素,大型海运企业面临经营亏损、资金短缺的窘迫境地,中小型海运企业更有生死存亡之虞,建议国家出台海运业振兴规划。

李绍德指出,金融危机后,由于需求增长乏力,运力供给增长过快,海运企业普遍遭遇运价大幅下调、燃油等成本大幅上升的双重压力,企业经营异常困难,部分企业甚至宣告破产。

2011年,集装箱、油轮和干散货的运价指数同比分别下滑26%、11%和44%,干散货的运价甚至比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严重影响时还要低。但同期燃油价格却出现迅猛上涨,2011年的平均价格同比增长39%,较2009年更高出74%。进入2012年以来,海运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加严峻,尤其是BDI指数创出26年来的低点,而燃油价格却创出历史新高。

李绍德就此表示,如果任由这种势态蔓延,势必对我国海运行业造成严重损害,国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出台强有力的扶持政策,以解企业的燃眉之急。

他进一步指出,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先后出台了钢铁、汽车、造船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而海运业作为重要的战略性服务行业,无论是应对当前困难,还是着眼长期发展,都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振兴规划。

具体措施应包括明确认定海运业的战略地位,将海运业的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财税政策、货源保障、资本投入、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技术进步等各方面,综合制定促进海运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比如给予海运企业优惠税制、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等,都应予以综合考虑。

同时,李绍德还建议加快《航运法》的制定和实施。他指出,我国现行与海运相关的法律有《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和大量部门规章,为我国海运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却缺乏海运管理的龙头法《航运法》,这不利于依法建立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海运管理体系。他建议进一步加快《航运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障海运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李绍德还建议提高船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将远洋运输船员较普通人群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的倍率关系恢复到2005年以前的5:1水平,以增强船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实际收入,稳定船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