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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船舶安全配员管理工作,研究和解决内河集装箱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月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浙江湖州召开内河集装箱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专题研讨会,浙江、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和浙江、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地方海事局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部海事局《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10]663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600-1000总吨、主机功率150-500千瓦的集装箱船舶至少配备在船船员7人。
新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实施后,由于300总吨以上、主机功率150千瓦以上船舶的配员标准比原标准要高,内河船舶业主和水运企业特别是集装箱运输企业普遍感到难以承受。如能根据长江中下游和京杭运河水系的实际情况,对此类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进行适当减少,必将大力促进内河水运特别是集装箱运输的快速发展。
会上,各单位汇报交流了各自辖区内河集装箱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实际情况,认为目前部海事局有关内河集装箱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标准偏高,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困难。通过专题交流、评估,会议就调整京杭运河水系和长江中下游内河集装箱船舶配员达成了一致意见,待部海事局进一步研究后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