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七号”邮轮由温州明珠游艇有限公司(美国塑胶联合集团与温州港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投资2亿多元委托威华船业集团有限公司建造,拟停靠于温州港集团原轮驳公司码头(郭公山下)。
2012年5月23日08:00时许,“明珠7号”邮轮在温州引航中心指挥下起锚起拖,09:05时过磐石码头,开始控制速度;09:45时过马蹄礁灯桩,拖带速度5节;随后继续减速,09:50时许,过Q2灯浮,拖带速度3.2节;09:53时,明珠7号船首进入桥孔,当时意识到存在碰撞危险,随即下令两侧的“温拖3”和“温拖5”停车,在尾部的“温拖1”全速退车。但“明珠7号”在惯性和水流的影响下仍缓慢的前行并在09:54时与温州大桥发生刮擦。现将初步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温州大桥经专家检测鉴定初步结论。事故发生后,经过权威检测机构检测、专家论证。2012年于5月25日晚上8时,浙江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检测中心出具了“温州大桥5.23船撞事件应急检查报告”。市交通运输局立即会同有关单位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邀请了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温州市相关交通部门的专家10余名。
25日晚11时专家评审会根据检测报告及专家组讨论的意见,初步判断“5.23”邮轮刮擦大桥事件对桥梁主体结构造成一定的损伤,但对大桥承载能力基本没有影响,建议下步要求检测单位要深化对船撞过程的动态模拟分析,对桥梁进行动载试验;同时,对大桥表面损伤部分进行修复。据此,目前对温州大桥可继续按照限速警示标识通行。
二、事故原因初步调查情况: 该船总共高度为36.96m,当时,潮高为4.85米,船舶吃水为2.2米,过大桥水面高度为34.76米,大桥通航净空高度为30米。因此造成船舶刮擦大桥底部事故。该事故是由于船主企业安全意识淡簿,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目前,有关部门对事故将作进一步调查,调查处理情况将按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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