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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解读

2012年5月21日

《船舶工业标准体系(2012年版)》不仅是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共同组织编制并联合发布的船舶工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统一的顶层标准体系,还是近10年来船舶工业标准化领域的第一份顶层规划。在《标准体系》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船舶工业标准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对标准需求进行了深入研究,因此,该体系的编制对促使我国船舶工业标准化工作实现质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那么,该体系具有哪些特征?对此,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进行了详细解读。

开放性    坚持开放管理和动态完善

张相木强调,随着船舶工业的不断发展,相关造船和配套产品技术将不断升级。要成为标准强国,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就必须及时跟上技术的发展潮流,甚至引领新技术的发展,促进行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因此,工信部和国标委将对《标准体系》进行开放管理,对体系框架和体系中的标准项目将根据船舶工业技术发展、产业政策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用的标准,根据发展需要补充新标准。对已被列入《标准体系》的新增标准,两部委拟在“十二五”期间分期分批研究和制修订。

完整性    既基本覆盖各细分领域,又是一个有机整体

张相木指出,《标准体系》由4层构架组成。第一层为标准体系顶层,说明这一体系是为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而编制的;第二层则通过细化,分为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娱乐船和运动船制造与修理、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及其他浮动装置制造、船舶修理及拆船等6个大类;第三层是以第二层6个大类为基础,将有关标准分为海洋船,内河船,渔船,大型游艇,小艇,船舶动力装置,船用机械设备,船舶电气系统及设备,船舶导航、通信、水声设备,船舶舾装设备,海洋工程结构物,潜水器,船舶修理,船舶拆解等14个中类;第四层包括55个小类,是对9个中类的进一步细化。体系架构明确,层次清晰,一目了然。

整个体系框架涵盖了各类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标准,以保持船舶工业标准体系的完整性。不过,内河船和渔船标准项目有待进一步展开。

实用性    摸清家底,分析需求,结合发展

《标准体系》的编制工作于2010年3月启动,编制组对船舶工业标准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并根据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有关单位的需求,完成了标准体系各专业领域标准现状及发展需求的分析。此后,编制组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去年11月15日,《标准体系》通过专家评审,此后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最终定稿。这使得该体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对此,张相木举例进行了详细说明。我国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能力不断提升,已在海洋平台、浮式生产系统等海工重大装备设计、建造以及关键配套系统设备研制方面具备了一定的工业基础和研发能力,但相关标准目前存在较大缺口,急需开展研究和编制工作,为产品研制提供必要支撑。《标准体系》中现有海洋工程装备标准仅8项,仅占体系中标准总数的0.4%。通过研究,在编制《标准体系》时提出该领域要新增标准81项,这及时反映了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标准需求,为相关标准的研究与编制提供了依据。

又如,当前我国船用配套设备的发展整体滞后于船舶工业的发展,如何扭转船舶配套业发展的被动局面是行业面临的紧迫问题。同时,市场需求变化和船舶科技发展对配套设备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加快船舶配套设备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步伐,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需要,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本土化配套设备的装船率。《标准体系》中现有船用配套设备标准1203项,提出新增标准442项,在要求加强现有标准修订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反映了船舶配套设备领域的标准需求。

权威性    船舶工业标准领域的顶层规划

张相木表示,此前,船舶工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提出通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然后向上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立项。这种方式虽然反映了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实际需求,但容易导致标准项目分散、零乱,不够系统。此次两部委共同编制和发布《标准体系》,有利于从顶层系统地解决上述问题,使船舶工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有序推进。同时,该体系也将成为今后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标准立项审批等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协调性    工信部与国标委联手推进

《标准体系》由工信部与国标委共同组织编制并联合发布,充分体现了两部委对船舶工业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统筹、协调和融合的原则。经研究分析,《标准体系》项目明细表中,纳入了现有的国家标准531项、行业标准1453项,提出了计划新增的国家标准261项、行业标准529项。张相木指出,这对统筹协调行业资源,促进船舶工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全面融合具有重要作用,可从顶层解决标准不集中、不合理的问题。